重庆新政落地!公积金可直接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住房贷款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我市相关提取政策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网签备案的,产权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二、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已申报婚姻信息的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渝快办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须临柜申请办理。

2.线下办理。缴存人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的,须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委托书》(预售或现售);

2.《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信息确认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预售商品房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提供)

三、注意事项

1.缴存人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人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3.购房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提取人应会同开发企业及时退回提取资金。

4.缴存人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缴存人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缴存人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